商用车用油
产品详情
适用范围
● 本产品符合美国石油协会(API)CF-4、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(ACEA)E2规范及主要设备制造商要求,如CES 20075、Volvo VDS;
● 适用于达到API CF-4 标准的各类型重负荷四冲程柴油机,包括具有高输出功率的涡轮增压或自然吸气式四冲程柴油发动机;
● 适用车型包括江铃、江淮、福田、解放、东风、重汽、唐俊等轻型载重柴油车辆及农用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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